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天一生物开展普法宣传指导

发布时间:

2018-03-09


2018年3月29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业园工商所的胡老师与焦老师主动来我公司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下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宣传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指导,充分展示了高新区工商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关怀之情和培育之心

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天一生物开展普法宣传指导

 


2018年3月29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业园工商所的胡老师与焦老师主动来我公司开展普法宣传,

针对当下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宣传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指导,充分展示了高新区工商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关怀之情和培育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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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业园工商工作人员的讲解和指导,

我公司郑重提示,企业尤其是植物提取产业相关企业在宣传推广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尽量不使用绝对化词语做广告宣传语,如“最高级”、“最佳”、“纯天然”等词语

 

原因: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法绝对化用语禁令的行政责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 植提产品在宣传中,切记勿使用医疗用语。

 

原因:《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本次实地指导加强了我公司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增强了公司抵抗法律风险的能力,

也为天一生物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份坚实的行政和法律保障,

我公司全体员工对工商部门此次上门履职表示衷心感谢和大力支持,

同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我公司一定会遵照和运用此次指导的成果,用法律的武器为我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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